支付降费 让利于民

2022-03-02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疫情以来,从监管部门到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优惠政策。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

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以上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蓝海银行官网公示的《蓝海银行收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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