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所在集团的关联交易达到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威高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的议案》,同意为威高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核定综合授信额度9.5亿元,其中敞口额度7.5亿元,有效期1年,集团授信额度达到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购买威高集团有限公司0.3亿元债券的议案》,同意购买威高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科技创新债券金额0.3亿元,达到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林,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等,公司及其所在集团关联企业已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蓝海银行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