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开户服务标准的公告

2021-10-11

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广大客户高效、快捷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事宜,提高办理效率,防范账户风险,现将服务标准公告如下:

一、开户所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监护人代理办理,监护人也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户资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取个人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如有调整,请以我行网点及官网公示为准。

三、开户时限标准

请您积极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身份核实无异常的情况下,我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

四、业务提示

根据账户分类管理和使用原则,您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开立I、Ⅱ、Ⅲ类户,以更好地保障您资金的安全。如您需开通非柜面业务,我行将依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和身份核实程度,结合您的开户用途等,与您约定合理的非柜面业务限额。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并充分了解、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机制,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服务监督电话

营业部服务监督电话:0631-5357059。

客服中心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400-0631-888。

蓝海银行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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