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服务指南

2021-07-08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回函工作信息公告如下:

一、回函部门

总行营业部

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7-2号

联系电话:0631-5357058

三、受理资料

1.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银行询证函”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所列格式要求。

3.银行询证函应由我行单位客户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或公章。

对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收费标准

详见我行官网公示《蓝海银行收费价目表》。

蓝海银行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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