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达到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0.4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0.4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要素的议案》《关于审议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026年8月13日,本行向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贷款0.4亿元,业务期限7个月,利率定价4.2%,由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2026年8月13日,本行向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贷款2.3亿元,业务期限7个月,利率定价3.2%,由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二、关联方介绍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路1号,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林,经营范围: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蓝海银行
2026年8月28日